在线咨询

  •  
您当前的位置:网站首页 > > 故意伤害罪 正文
打伤人如何赔偿
来源:无锡刑事辩护网  作者:无锡刑事律师  时间:2022-06-30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时候当事人之间产生矛盾,往往一方会选择动手对另一方造成人身损害,那么你知道打伤人如何赔偿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打伤人如何赔偿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二、被打伤要求赔偿的范文应该怎么写

  申请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在**********打工,现住******楼******房。电话:**********

  请求事项如下:

  1. 恳请给予受害人***在物质和精神上的帮助和多方面照顾。

  2. 赔偿受害人***的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费补助费、必要营养费和后续治疗费以及精神损害等赔偿。

  事实和理由:

  受害人***于2012年11月22日早晨8点多钟起床下一楼大厅接班,因十楼接待旅馆老板蛮横无理发生争执,然而十楼老板将预先安排好的两个儿子等5人叫下楼来,不听劝解冲上来就猛打,我***本来手就伤残一只不能动,因此被恶毒的他们把我的眼睛泪小管打断,鼻子呛血,衣服也被撕破,地上一片血泊,幸亏物业保安报警,待110过来他们仓惶逃到10楼,好心人们劝我赶快上医院,然而因为伤情太严重,附近医院不收,建议赶往大医院就诊,只好叫车前往协和医院急诊科抢救治疗。诊断为:

  1.右眼上泪小管断裂

  2.右眼外伤

  3.右眼睛皮肤裂伤

  经局麻下行右眼上泪小管吻合 眼睑裂伤缝合术等手术治疗后,于同年12月4日出院,医生叮嘱:出院继续用药,一周后门诊复查,定期再复查,不适随时就诊!

  受伤给本人带来了莫大的伤害,导致本人身体和心理受到了严重的摧残,致使本人一直未能正常生活和工作,出院后本人常常伴有头晕眼花、精神不振、眼角掉泪,记忆力和视力急剧下降,心烦意乱常常还有失控等现象。特要求对方给予一定的赔偿和说法,费用共计67270元。

  分别有:

  医疗费:9570.00元

  护理费:3000.00元

  误工费:8000.00元

  交通费:500.00元

  住宿费:1200.00元

  住院伙食补助费:2000.00元

  营养费:8000.00元

  后续治疗费:5000.00元

  精神损伤费:30000.00元

  此致

  申请人:***

  2013年1月31号

  三、打伤赔偿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应当根据是否由夫妻双方共同实施的伤害行为而定,对于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有犯罪嫌疑人赔偿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但如果没有离婚,另一方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夫妻共同债务是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分享到: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x添加虞律师微信

无锡刑事辩护网

扫描添加律师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