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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有什么区别
来源:无锡刑事辩护网 作者:无锡刑事律师 时间:2023-02-28
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的区别有犯罪目的不同、侵犯客体不同、客观方面不同、债权债务关系不同。非法拘禁罪一般由犯罪行为地或者是被告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一、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有什么区别
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有以下区别:
1.犯罪目的不同
实施绑架的目的是为了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而实施非法拘禁的目的则是非法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或是为取回“自已应得”的财物。
2.侵犯客体不同
绑架罪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属于复杂客体;非法拘禁罪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属单一客体。
3.客观方面不同
绑架罪的客观方面构成不仅要有对被害人的非法限制、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而且要求有勒索财物或提出不法要求的行为,一般表现为暴力、胁迫等方法对被害人造成伤害;非法拘禁罪的客观方面构成仅仅是行为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一般表现为公开或半公开的扣押或限制等行为。
4.债权债务关系不同
绑架罪的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非法拘禁罪的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非法拘禁罪由谁管辖
非法拘禁罪由以下部门管辖:
1.如果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触犯非法拘禁罪的,由检察院负责管辖;
2.其余的非法拘禁案件由公安机关进行管理;
3.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三、绑架罪的表现形式
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他人的行为;现实中常见的犯罪形式多为犯罪分子绑架他人实施控制后,向其近亲属索要财物的行为。
2.基于财物以外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如犯罪分子抢劫作案后,劫持人质,要求警方让其离开犯罪现场的行为。
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行为。法主观表现为故意绑架他人作人质,威胁、要挟达到犯罪目的,这种犯罪目的,即是指向勒索财物,也有政治目的、个人目的或恐怖活动等目的,而如果以财物为目的的,必须是勒索财物的行为,也即强行索要财物的行为。其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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