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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中止怎么量刑
来源:无锡刑事辩护网  作者:无锡刑事律师  时间:2023-02-28

  绑架中止的量刑是对于造成损害的在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标准上减轻处罚,具体量刑标准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绑架罪的构成要件是使用暴力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

  一、绑架中止怎么量刑

  绑架中止的量刑:对于造成损害的,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基础上减轻处罚,无损害的,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二、绑架罪的构成要件

  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行为对象是任何他人,包括妇女、儿童和婴幼儿乃至行为人的子女或者父母。绑架的实质是使被害人处于行为人或第三者的实力支配下,事实上存在着使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开生活场所而以实力控制未成年人的情况,也存在使被害人滞留在本来的生活场所但使其丧失行动自由与身体安全的绑架案件(如2002年的俄罗斯人质案),所以,绑架不要求使被害人离开原来的生活场所。法律快车提醒您,绑架行为应具有强制性,亦即,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控制他人。对于缺乏或者丧失行动能力的被害人,采取偷盗、运送等方法使其处于行为人或第三者实力支配下的,也可能成立绑架罪。例如,以勒赎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成立绑架罪。

  三、绑架中止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绑架中止的认定为:在绑架阶段或者在实行绑架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绑架行为;在实行绑架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主动停止,不再勒索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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