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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的立案管辖权归谁
来源:无锡刑事辩护网  作者:无锡刑事律师  时间:2018-01-15

  合同作为保护当人权益的证明文件,其具有证据的效力。但是也有不法分子利用合同来诈骗他人,当人们遇见合同诈骗时,人们首先想到的是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是并未考虑公安机关是否具有立案管辖权,那么合同诈骗罪的立案管辖权属于谁?下面小编为大家解答。

 

 

  一、合同诈骗罪的立案管辖属于谁?

  立案管辖要解决是,立案应该由那个部门来立案的问题,合同诈骗是属于公安机关立案管辖的案件,其应该由犯罪地或者被告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立案管辖,在公安机关侦查后在交由检察院,检察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向法院起诉。

  触犯合同诈骗罪,追究的是刑事责任,属于刑事案件。我国法律对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本原则是属地原则。《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合适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所谓犯罪地是指实施构成犯罪的一切必要行为的地点,包括犯罪预备地、实施地、结果地和销赃地。对于合同诈骗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2条又进一步明确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

  二、公安机关立案管辖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主要是指除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和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的刑事案件以外的其他绝大多数刑事案件。

  法律的除外规定是指:

  1、刑事诉讼法第4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2、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规定的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

  3、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由此可见,除“法律另有规定”的这些案件由其他特定的机关行使侦查权外,绝大多数的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保卫机关,肩负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安全的职责,并具有同犯罪做斗争的丰富经验和必要的专门侦查手段。因此,法律把绝大多数需要侦查的刑事案件交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是与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和办案条件相适应的;同时,也是完全符合同犯罪做斗争的需要的。

  另外;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由案件发生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赃车流入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跨地区系列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必要时,可由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者由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立案侦查。

  旅客列车上发生的刑事案件,由负责该车乘务的乘警队所属铁路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所以合同诈骗罪的立案管辖权是属于犯罪地或者被告居住的的公安机关立案管辖的,一般情况是属于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犯罪地包括行为地,发生地,结果地都有管辖权。以上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用,如果大家还有什么想了解的可以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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