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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不够立案标准是怎样
来源:无锡刑事辩护网  作者:无锡刑事律师  时间:2022-05-09

  信用卡相信大家都非常的熟悉,现在信用卡在我们的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不仅是因为它用起来很方便,还因为信用卡可以超前消费,在急用钱的时候可以解决很多问题。那么信用卡诈骗不够立案标准是怎样?以下将由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2、恶意透支数额在50000元以上的。

  二、信用卡诈骗不够立案标准是怎样

  信用卡诈骗骗取的财物达不到数额较大,不构成刑事犯罪的,可以进行治安管理的处罚并非要求诈骗人员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量刑标准

  刑法第19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4)恶意透支的。”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才构成本罪。

  最高人民法院为了贯彻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于1996年12月16日发布施行了《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本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了规定。

  行为人实施: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

  数额较大: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

  数额巨大: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

  数额特别巨大:在五十万元以上

  2、恶意透支

  数额较大: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

  数额巨大: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

  数额特别巨大: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对于本罪立案标准第1项规定,“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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