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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中的暴力与抢夺罪中的强力的区分
来源:无锡刑事辩护网  作者:无锡刑事律师  时间:2013-09-11

  抢劫罪与抢夺罪虽然都是“抢”,在实施犯罪的方法和手段却有很大区别。司法审判中,抢劫罪使用暴力和抢夺罪中使用强力极易混淆,如何正确区分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暴力和强力作用的对象不同。抢劫罪中暴力的对象是被害人人身,一般不包括对物直接实施,若作用于物,则以通常判断可能发生人身严重损害危险之后果为限。第二,实施暴力和强力的目的不同。抢劫罪中行为人施于暴力的目的是排除、抑制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财物。故抢劫罪中的暴力,可能危害被害人的身体健康或生命安全。第三,实施暴力和强力的故意内容不同。抢劫罪中暴力的故意内容为通过侵犯被害人人身权利的方法,强行占有财物。抢夺罪中强力的故意内容一般并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之意,而是通过将“力”施加于财物的方法,使财物脱离被害人的控制。第四,实施暴力和强力的程度不同。抢劫罪中的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强制,其手段必须达到足以抑制对方反抗的程度。而行为人在实施抢夺行为时,被害人来不及反抗,并不是被暴力压制不能反抗。

  本案中,被告人黄某强抢财物期间,在第一次瞬间用力抢夺没有成功后,双方有短暂的僵持,期间被告人也使用了一定的强制行为,在夺包过程中使力较大,导致包带拉断、被害人倒地的后果,但该强力的危害性远达不到抢劫暴力那样的严重程度。一方面,本案被告人的强力虽造成包带断裂被害人倒地,但无证据证明被告人有实施针对被害人人身的暴力行为,被害人身体也未受有损伤,被告人使用强力的对象始终是被害人所携的包。另一方面,根据本案被害人事发时所背的系单肩背包,被告人与被害人均步行,被告人没有携带和使用任何工具等情节,也难以形成会对被害人造成轻微伤以上人身伤害后果的结论。以上均证实本案暴力程度不足以达到压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综上,区分两罪的关键还是取决于是否具有对被害人身体实施暴力或精神强制的性质,暴力程度是否已达到足以压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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