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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抢劫被反杀的情况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9-04-27

  抢劫行为在生活中每天都会上演,抢劫行为是构成犯罪的,近日,一歹徒进入便利店向老板进行打劫,可惜“道行”不够,被老板反杀,那么男子抢劫被反杀具体情况是怎样的?抢劫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持刀抢劫罪要判几年?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欢迎阅读。

  一、男子抢劫被反杀具体情况

  近日,网上热传一段2分多钟的视频:一歹徒在凌晨走进广东东莞某便利店疑似要向老板进行打劫,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该名歹徒找错了对手,自身"段位"太低,活生生上演了一幕“王者暴虐青铜”。

  据悉,该案发生在10月25日凌晨1时左右,一名穿蓝色外套、戴着口罩的男子在超市里买东西,老板用两个塑料口袋为其装好了商品,转身进柜台时,蓝衣男子突然从右边裤袋里摸出一把刀伸向老板。

  万万没想到,老板奋起反抗。两人从柜台里打到柜台外,蓝衣男子被老板摔倒在地,猛揍了几拳,并最终被老板控制在身下。

  两分钟后,身着“东莞巡防”的巡防队员赶到现场。

  10月25日晚,记者从东莞市公安局高埗分局了解到,警方已以刑事案件立案。

  10月25日21时10分左右,东莞市公安局高埗分局通过官微“平安高埗”对该案件进行了官方通报:

  2018年10月25日1时5分许,高埗公安分局110报警服务台接市局转来群众报警,一男子在高埗镇欧邓村的百货店内抢劫。

  接报后,分局立即指派路面巡逻警力、动中备警力赶赴现场,将犯罪嫌疑人控制并将受伤的嫌疑人与事主送医院进行治疗。

  经初查,10月25日1时许,事主洪某某正在其经营的百货店看店,一名戴口罩男子以买香烟和汽水为名,对事主意图抢劫,事主随后与其进行搏斗,事主妻子急忙报警求助,我分局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后将犯罪嫌疑人控制。

  经医院治疗,犯罪嫌疑人与事主的伤情稳定,均无生命危险。

  当天下午,我分局民警到医院看望慰问事主,对其勇敢与犯罪作斗争的行为进行了表扬,对其伤情进行了慰问,并协调医院积极治疗。我局已于当日将该案立为抢劫案侦查,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警方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男子抢劫被反杀具体情况

  二、抢劫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因此,只要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应当立案。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2、因此,判断犯罪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主要看以下两点:

  (1)犯罪人是否基于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

  (2)当场是否实际采取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三、持刀抢劫罪要判几年

  1、刑法第263条: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 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4、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5、第二百八十九条 聚众“打砸枪”,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依的规定定罪处罚。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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