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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流产了是否可以取保?
来源:无锡刑事辩护网  作者:无锡刑事律师  时间:2023-02-28

  妇女流产了一般是可以办理取保的,根据取保的相关条件,流产的情况下,需要及时就医,那么可以向司法机关申请办理取保程序,有关取保的条件和认定必须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合法的认定。

  一、妇女流产了是否可以取保?

  妇女流产在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情况下就可以办理取保,取保的相关条件有: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行较轻,没有必要逮捕,对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有期徒刑比管制、拘役更为厉害,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行较重,如果在采取取保候审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没有逮捕必要时,可以采用取保候审。

  二、取保候审的办理程序

  1、取保候审的申请。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取保候审的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除此之外,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取保候审。

  3、取保候审的执行。

  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

  需要明确的是,并不是所有的嫌疑人都可以办理取保候审,一般犯罪情节比较严重的,或者是犯罪人能给社会带来危害的,都是不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不管在什么环节只要到相关办理部门进行缴纳保证金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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