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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是否可以针对刑事判决上诉
来源:无锡刑事辩护网  作者:无锡刑事律师  时间:2022-10-31

  被害人针对刑事判决可以上诉,被害人对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对于公诉案件,检察机关不服判决的,可以提出抗诉,被害人上诉不会加刑。

  一、被害人是否可以针对刑事判决上诉

  被害人可以针对刑事判决上诉,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的,可以提起上诉,公诉案件的起诉人不是被害人,是不能上诉的,如果检察机关对判决不服的,可以提出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二、被害人承诺的类型

  1.排除犯罪性事由的被害人承诺。

  现代社会,被害人自主决定权特别是财产决定权作为一种权益,被害人可以决定放弃或者保有,当其决定放弃时,为了尊重被害人的自主决定权,可以从犯罪性的角度出发,进行社会相当性的考虑或者法益的比较衡量,将这种符合特定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排除在犯罪之外。

  2.不排除犯罪性事由的被害人承诺

  被害人的承诺并不总是排除犯罪性事由。被害人承诺在刑法中规定中存在各种类型,如在强制猥亵罪、强奸罪中,为满14周岁的被害人的承诺对可罚的违法性没有影响;在杀人罪中,被害人的同意只是减轻罪责的理由。

  三、被害人上诉会加刑吗

  不会,应当遵循上诉不加刑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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