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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犯罪人员提供工具属于共犯吗
来源:无锡刑事辩护网  作者:无锡刑事律师  时间:2022-02-12

  主犯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其他人是从犯。人民法院在审理共同犯罪案件时,是必须区分主、从犯的,因为主、从犯的处罚不一样。那么,为犯罪人员提供工具属于共犯吗?如何认定共同犯罪行为?主犯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下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为犯罪人员提供工具属于共犯吗

  当事人为犯罪行为提供工具、帮助的,以共犯论处,依据其在犯罪行为中起到的作用进行处罚,如果从犯的,可以从轻处罚。

  二、如何认定共同犯罪行为

  (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2)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3)起主要作用,是指在共同犯罪中直接实施犯罪行为,而且其行为是犯罪结果发生的主要原因,或是事前拉拢、勾结他人,提起犯意,出谋划策的教唆犯。

  (4)应当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区分主、从犯。若他们的地位和作用一致或相当,则均认定为主犯。

  (5)在共同犯罪中,数名被告人互相推卸罪责,其它证据又不能确定他们之间地位和作用大小的,应认定他们在共同犯罪中起同等作用,不分主、从犯。

  (6)同案人在逃,从现有证据证实已抓获的被告人确实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如看风、转移赃物等)的,应认定为从犯。

  (7)刑法分则对主犯另设处罚规定的,应依照刑法分则条文处罚。不应重复刑法总则关于主犯的规定。

  三、主犯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

  在刑法执行过程中,对其减刑、假释应作从严掌握。

  刑法对主犯的处罚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二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外的其他主犯,按照该主犯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或者按照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由于一般主犯虽然在共同犯罪中对其所参与的犯罪起主要作用,但其毕竟还不能像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一样,组织、策划、指挥甚至参与犯罪集团的全部活动,因此,对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以外的其他共同犯罪的主犯,在追究刑事责任时其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也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同。他们只对自己亲自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而不像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那样要对集团所有的犯罪活动承担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为犯罪人员提供工具属于共犯吗的知识介绍,同时还介绍了共同犯罪行为的认定与主犯承担的刑事责任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加深入地了解共犯罪。如果读者们还有其它法律问题需要咨询的,可以在主页咨询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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