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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未遂罪量刑标准有哪些规定
来源:无锡刑事辩护网  作者:无锡刑事律师  时间:2022-11-28

  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指的是强制性与对方发生性关系,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的非法手段,强制与被害人进行性交,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在全世界大部分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那么强奸未遂罪量刑标准有哪些规定,以下由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强奸未遂罪量刑标准有哪些规定

  强奸未遂的特征是强奸犯罪没有得逞,指强奸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强奸未遂主要就是看告不告了。如果受害人告的话,就参照强奸罪、依照证据来量刑。

  二、强奸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二人以上轮奸的;

  3、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司法实践中看,强奸罪中“情节特别严重”的,一般有下面几种: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手段残酷的;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或者多次的;

  轮奸妇女尤其是轮奸幼女的首要分子;

  因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引起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

  在公共场所劫持并强奸妇女的;

  多次利用淫秽物品、跳黑灯舞等手段引诱女青年,进行强奸,在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极大危害的。

  强奸“致人重伤、死亡”,是指因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当场死亡或者经治疗无效死亡的。

  对于强奸犯出于报复、灭口等动机,在实施强奸的过程中,杀死或者伤害被害妇女、幼女的,应分别定为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按数罪并罚惩处。

  三、法律依据

  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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