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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致人死亡一定要坐牢吗
来源:无锡刑事辩护网  作者:无锡刑事律师  时间:2022-08-24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可能会导致他人死亡,在这个时候是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死亡可能会构成交通肇事罪,这个时候是否一定会坐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交通意外致人死亡一定要坐牢吗

  交通事故撞死人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就要被追究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交通肇事罪:

  1 .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 .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注意,此处的30万元以上的数额,不是指事故本身造成的财产损失数额,而是指行为人无力赔偿的数额。按此标准,财产直接损失数额不到30万元,或者损失虽远远超过30万元但赔偿后不足30万元的,都不构成本罪;

  4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下列情形之一的:(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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