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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绑架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来源:无锡刑事辩护网  作者:无锡刑事律师  时间:2022-05-24

  参与绑架罪,其量刑标准根据案件情节的轻重,分别处于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或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量刑相对比较重。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参与绑架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接下来由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参与绑架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该罪与其他罪存在如下区别:

  1、绑架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区别:拐卖妇女、儿童罪也可能有绑架的行为,与绑架罪在形式上有许多相似之处,两者区别之关键在于犯罪目的不同,拐卖妇女、儿童罪以出卖为目的,而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以他人作人质等为目的。

  2、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敲诈勒索罪实施威胁的对象和取得财物的对象是同一个。而绑架罪实施威胁绑架的对象和取得财物的对象是分别不同的人;敲诈勒索罪威胁的内容如系暴力,行人声称是将来实施,而绑架暴力内容的威胁,则是当时、当场己经实施的。

  3、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别:绑架罪的构成不仅要求有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而且要求有勒索财物或满足行为人不法要求的目的,以及与此相应的勒财或提出不法要求的实行行为。而非法拘禁罪仅要求行为人具有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

  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而不以绑架罪定罪处罚,无论该债务是合法债务还是非法债务。

  4、绑架过程中的暴力、胁迫、麻醉的程度要达到使被害人不能、不敢、无力或不知反抗的程度。如行为人在拐骗过程中尽管有推、拽、实施轻微的暴力相威胁的行为或有劝酒、使用药物等行为,但不足以使被害人不能、不敢、无力或不知反抗,被害人随行为人出走主要出于轻信,受其利诱等,则不能定该罪。

  二、绑架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绑架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同时又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麻醉或其他打法劫持他人的行为。

  所谓暴力是指直接对被害人身体实施打击和强制,如捆绑、推、拽、殴打、伤害、强行架走等,

  所谓胁迫是指以不顺从就实施暴力相威胁,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使其恐惧不敢反抗的行为。胁迫实施暴力的对象既可以是被害人本人,也可以是对在场的被害人的亲属,胁迫的方式可以用语言,也可以用动作,如用刀在被害人面前比划,但胁迫必须是对被害人当面实施。所谓麻醉是指利用药物、醉酒等致被害人麻痹、昏睡、昏迷的行为。

  所谓“劫持”是指将被害人劫离原地和把持控制被害人。劫离原地的方法已如前述,把持控制被害人的方法多种多样,如捆绑、禁闭、监视、挟持、麻醉等。其本质特征是剥夺被害人的人身自由,故在把持控制被害人的过程中行为人也可能使用暴力、威胁,也可能不使用暴力、威胁。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现为方面直接故意,且以勒索他人财物为目的或者以他人作为人质为目的,所谓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是指行为人绑架被害人的目的在于以加害被害人相威胁,迫使被害人的近亲属交给其财物,这里的财物包括货币、有价证券、金银财宝等具有经济价值的物品或财产性利益。

  三、绑架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

  2、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

  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绑架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行为,就应当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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