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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的联系
来源:无锡刑事辩护网 作者:无锡刑事律师 时间:2022-04-23
在出现有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情况时,是会和非法拘禁、绑架搭上关系的,同时这两种也是有一定区别的,那么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的联系?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的联系
(一)都是侵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
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实际上存在特殊与一般的关系,两者都是侵犯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的犯罪。
(二)都是暴力、胁迫的行为方式
而且,绑架罪在客观上也必然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剥夺的方法与非法拘禁罪的方法没有质的区别,都可以是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
二、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的区别
在主观上,表现为行为人主观犯意的目的和故意的内容不同。绑架罪的主观动机是勒索钱财或其他非法利益,绑架扣押人质只是实现主观目的手段,而非法拘禁罪主观意图就是为了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被害人人身自由限制性程度不同,使用方式方法也有差异。在绑架案中,行为人一般都采取超强度的暴力等手段,致使被害人不能反抗,无法反抗和不敢反抗,一般在被害人被掳离住所置于偏僻荒野之处,给被害人的心理造成极大恐慌。而非法拘禁罪一般表现为行为人低强度限制人身自由。
在案件发生的因果关系上,绑架罪表现为行为人和被害人之间没有恩怨和其他往来,行为人的目的就是通过绑架的实施达到勒索钱财的目的,或者通过扣押人质获取其他非法利益,而非法拘禁罪较多的表现为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因纠纷和其他利益关系而产生,在案发的起因上,被害人往往有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三、非法拘禁罪的界限是什么
非法拘禁罪的界限如下: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主体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