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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处死刑二审能否改判
来源:无锡刑事辩护网  作者:无锡刑事律师  时间:2021-12-31

  我国的死刑案件都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之后才能执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死刑的除外。我国法律规定了上诉制度,尽管罪犯被判了死刑,其仍有上诉的权利。那么,一审判处死刑二审能否改判?本文整理了相关内容,请大家阅读。

  一、一审判处死刑二审能否改判

  对于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只有存在重大立功表现时,才有可能被改判死缓。

  1、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上的立功是指:犯罪人犯罪后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以及其他对国家和社会有突出贡献的行为;

  2、重大立功表现则是:犯罪人犯罪后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对国家和社会有重大贡献的行为;

  3、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死刑犯检举揭发的犯罪案件必须与自己犯罪危害性同等,即也是处死刑的案件,方可从轻、减轻处罚,系重大立功表现。

  二、法律依据

  《刑法》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三、我国什么情况会停止执行死刑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执行死刑前,人民检察院发现具有被执行人并非应当执行死刑的罪犯、罪犯正在怀孕等情形的,停止执行死刑。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六百四十九条 执行死刑前,人民检察院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人民法院立即停止执行,并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死刑复核监督的部门:

  (一)被执行人并非应当执行死刑的罪犯的;

  (二)罪犯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或者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依法不应当适用死刑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的;

  (四)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到案,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被暂停或者停止执行死刑,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

  (五)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

  (六)罪犯揭发他人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七)判决、裁定可能有影响定罪量刑的其他错误的。

  在执行死刑活动中,发现人民法院有侵犯被执行死刑罪犯的人身权、财产权或者其近亲属、继承人合法权利等违法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以上就是关于一审判处死刑二审能否改判的相关内容,希望本文内容对大家有帮助。从上文可知,被判处死刑的罪犯,上诉的话如果有重大立功,才有机会改判死缓。上文还介绍了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况,请大家从中了解,若您还有什么法律问题,可以在线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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