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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裁定后有没有可能被撤销
来源:无锡刑事辩护网  作者:无锡刑事律师  时间:2021-12-31

  减刑是由监狱提请人民法院,然后由人民法院审查裁定是否准予减刑。法律规定,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罪犯一般可以减刑。减刑裁定后有没有可能被撤销?减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本文整理了相关内容,请大家阅读。

  一、减刑裁定后有没有可能被撤销

  人民法院裁定犯罪分子减刑或者假释的,检察院对裁定有异议,提出纠正意见后,纠正意见成立的,会撤销减刑或者假释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三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或者发现了判决的时候所没有发现的罪行,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

  第二百七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二十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后一个月以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

  二、减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现行刑法等法律已经明文规定,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具体如下:

  1、悔改表现。通常包括: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2、立功表现。通常包括:

  (1)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

  (2)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3)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

  (4)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5)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贡献的。

  3、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以上就是关于减刑裁定后有没有可能被撤销的相关内容,希望本文内容对大家有帮助。从上文可知,人民法院对罪犯裁定减刑后,若检察院有异议,提出的纠正意见得到法院认可,则会撤销减刑决定。若您还有什么法律问题,可以在线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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