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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案犯法庭上如何对质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0-03-02

  在司法实践中有很多刑事犯罪是属于共同犯罪,而共同犯罪是有两个或者以上犯罪嫌疑人的,法院开庭审理刑事案件的时候,就需要进行质证和法庭上的辨论,那么同案犯法庭上如何对质?有关这类问题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一起来看看吧!

  同案犯法庭上怎样对质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法庭上进行对质的,由控辨双方提出证据,然后由双方各自进行辩论,在辩论过程中对方可提出质疑。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九条 证人作证,审判人员应当告知他要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的时候,应当制止。

  审判人员可以询问证人、鉴定人。

  第一百九十条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第一百九十三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

  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同案犯法庭上怎样对质”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法庭上进行对质的,由控辨双方提出证据,然后由双方各自进行辩论,在辩论过程中对方可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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