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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管制的罪犯有哪些义务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0-03-18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的措施是比较多的,刑事处罚措施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类,而主刑有拘役、管制、有期徒刑等,管制是比较轻的处罚措施,那么被管制的罪犯有哪些义务

  被管制的罪犯有什么义务

  根据刑法第39条的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聚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告执行机关批准。根据上述规定,管制本身不包含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如果被管制的犯罪分子需要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当把剥夺政治权利作为附加刑判处,其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即应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并且发给本人解除通知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同时宣布恢复政治权利。

  以上知识就是我们对“被管制的罪犯有什么义务”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刑法的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应该遵守的义务包括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未经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聚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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