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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郑×强交通肇事案
来源:无锡刑事辩护网  作者:无锡刑事律师  时间:2013-09-11

  郑×强,男,汉族,1980年3月1日出生,初中文化,住河南省温县温泉镇古温大街40号,因涉嫌交通肇事罪,2007年6月9日被永定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07年7月12日被逮捕,2007年8月31日永定县人民检察院以永检公刑诉(2007)139号起诉书指控郑×强犯交通肇事罪向永定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XXX律师接受委托后,会见了郑×强,详细了解案情,详细认真阅读了起诉书和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向永定县交警大队调取郑×强具有自首情节的相关材料。在诉讼过程中,XXX律师认为郑×强在交通肇事后,主动报警和求救,自动到永定县交警大队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是自首。XXX律师还积极协调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与车主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达成赔偿协议,经过XXX律师的不懈努力,永定县人民法院采纳了XXX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2007年12月10日永定县人民法院判决:郑×强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同日郑×强回到家中,XXX律师全面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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