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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审理程序的中断情况
来源:无锡刑事辩护网  作者:无锡刑事律师  时间:2018-02-26

  刑事案件审理程序的中断情况有哪些?刑事案件审理程序的中断情况包括:延期审理、中止审理、终结审理。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延期审理

  1、情形

  新证据;

  补充侦查;

  回避;

  变更、追加起诉的;

  公诉人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证明,需要调查核实的;

  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的案件,公诉人需要为出席法庭进行准备的;

  检察院在二审中查阅或调阅案卷材料不能在法定期限完成的。

  2、是否需要申请

  需要。

  3、裁决方式

  决定。

  4、适用阶段

  法庭审理过程中。

  5、停止的活动

  不能停止法庭审理以外的诉讼活动。

  6、期间的计算

  计入审限:新证据;申请回避。

  重新计算:补充、变更、追加起诉的。

  二、中止审理

  1、情形

  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被告人脱逃的;

  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2、是否需要申请

  无需。

  3、裁决方式

  裁定。

  4、适用阶段

  法院受理案件后至作出判决前。

  5、停止的活动

  暂停一切诉讼活动。

  6、期间的计算

  不计入审限。

  三、终结审理

  1、情形

  刑诉法第15条第2--6项。

  在违法所得没收案件审理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

  2、是否需要申请

  无需。

  3、裁决方式

  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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