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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诉讼程序上保障离婚案件的不公开审理
来源:无锡刑事辩护网  作者:无锡刑事律师  时间:2019-08-26

  摘要: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以公开审理为原则,以不公开审理为例外。所谓公开审理,是指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向社会公开,允许公民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报道。所谓不公开审理,是指诉讼只在必要诉讼参与人之间进行,不允许群众旁听,也不允许新闻记者对庭审过程进行采访报道。对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主要包括设计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案。

  离婚案件不公开审理在诉讼程序上的保障,本人认为,应从下面几个方面入手:

  1、离婚案件当事人在起诉、应诉时,当案件涉及个人隐私或不愿公开审理,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离婚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可以不公开审理的规定,向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

  2、对法律知识欠缺或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的当事人,当离婚案件涉及个人隐私时,具有专门法律知识的诉讼代理人如律师等,应当提醒、建议当事人向法院提出不公开审理的申请;

  3、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发现起诉书中的内容涉及个人隐私的,应提醒当事 人申请不公开审理或以职权决定不公开审理;

  4、公开审理的离婚案件,如果庭审中一方当事人搞突然袭击,故意当庭宣扬他人隐私的,审理案件的法官应依职权将该案转为不公开审理程序。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对涉及个人隐私的离婚案件不公开审理,一方面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另一方面能够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有利于家庭和社会的稳定,更好地体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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