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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的成立条件
来源:无锡刑事辩护网  作者:无锡刑事律师  时间:2018-08-21

  摘要: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抢劫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只要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小编在下文整理了抢劫罪成立条件的相关内容。

  抢劫罪的成立条件可分为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四个要点。

  (一)抢劫罪的成立条件

  1、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注意: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2、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对于抢劫犯来说,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

  注意:“数额特别巨大”和“致人特别严重伤残或死亡”只是本罪从重处罚的两个情节。

  3、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只抢回自己被偷走、骗走或者赌博输的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4、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抢劫罪的量刑标准

  1、《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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