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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强奸男性如何评判
来源:无锡刑事辩护网  作者:无锡刑事律师  时间:2018-07-02

  摘要:谈到强奸,大家的第一反应可能是,在一个月黑风高的晚上,一个强壮而猥琐的男子,加上一个拼命呼救的弱女子。然而大家有没有想过,一个强壮而猥琐的女汉子,加上一个拼命呼救的弱男子这样的情景。如果这样的事情发生了,法律上又会如何评判呢?

  我们常常关注的性骚扰和强暴案件中,受害者大多是妇女,或者那些未成年人……如果你听到,一个男人被一个女人性侵,你第一反应是什么?“快跟我说下细节,我要去搞XXX。”“天啊,他好幸运。这样的强奸犯,请给我来一百打。”那你有没有思考过,女性强奸男性,犯强奸罪了吗?

  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

  几乎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

  但是很遗憾的告诉大家的是:在我国,强奸罪的客体必须是女性。

  在我国强奸罪是这样定义的: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所以,如果一个女人要性侵一个男人,只要不伤及身体,不长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男人根本没办法以强奸起诉。

  男生在这方面,真的非常非常弱势,甚至连“强奸”这个词,都不对他们成立。

  在大家的认知里,男性怎么可能被强奸呢?

  对呀,女性强奸男性怎么去认定?

  其实小编想要说的是:尽管男女的生理构造上有所差别,但在受到暴力胁迫或意识不清的情况下,如果有女性违反男性的意愿,强制与其发生插入式性行为,也是有可能的;将性行为的定义如上拓展开来,则还存在女性借助外物侵入男性肛门、女性强制男性与之发生“口-阴”接触这两种可能的强奸方式。

  同时,女性强迫男性发生性行为的情况是有先例的。2013年7月,在美国芝加哥就发生过这样一起案子:一名男子走在公路边上,一辆车驶来,好心的女司机提出捎他一程。而当该男子上车后,这名叫做谢拉.罗斯(Cierra Ross)的女子拔出手枪,逼迫他与坐在后排的另一名年轻女子发生性行为。最终,男子只穿了一件T恤,从车里狼狈逃出并报警。

  所以,男性也有可能成为强奸罪的受害者!

  但是由于法律的不完善以及大家的观念没有改变,很多男性受害者,似乎更不愿意寻求法律的保护,在“女侵男”的案例当中尤其如此。

  在现行的法律中,如果,一个女性强奸了男性,并不能以强奸罪来定罪,能以什么罪名来定罪呢?

  《刑法》修正案之后,女性不能单独成为强制罪的主体,但可以成为强制猥亵罪的主体。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男人也成为了强制猥亵罪的受害客体,所以女人强奸男人会按强制猥亵罪处罚。

  如果女性在侵犯男性的时候,造成男性身体损伤的,还可以以故意伤害罪来定罪!

  最后,“社会进步是承认女性、也承认男性的性自主权。女人被性侵了是犯罪,男性被性侵了,同样也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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