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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和通奸有什么区别
来源:无锡刑事辩护网  作者:无锡刑事律师  时间:2018-01-08

  强行奸淫妇女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会构成刑法意义上的强奸罪。不过,现实生活中不少通奸的双方在关系恶化后,女性会反告男性强奸,此时就需要对强奸与通奸加以区别。具体来说,强奸和通奸有什么区别?下面就让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强奸和通奸有什么区别

  一般认为,强奸和通奸的区别如下:

  1、第一次性行为违背妇女的意志,但事后并未告发,后来女方又多次自愿与该男子发生性行为的,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

  2、有的妇女与人通奸,一旦双方关系恶化,或者事情暴露后,怕丢面子;或者为推卸责任、嫁祸于人等情况,把通奸说成强奸的,不能定为强奸罪。

  对于所谓半推半就的问题,要对双方平时的关系如何,性行为是在什么环境和情况下发生的,事情发生后女方的态度怎样,又在什么情况下告发等等事实和情节,认真审查清楚,作全面的分析,不是确系违背妇女意志的,一般不宜按强奸罪论处。如果确系违背妇女意志的,以强奸罪惩处。

  3、男女双方先是通奸,后来女方不愿继续通奸,而男方纠缠不休,并以暴力或以败坏名誉等进行胁迫,强行与女方发生性行为的,以强奸罪论处。

  4、犯罪分子强奸妇女后,对被害妇女实施精神上的威胁,迫使其继续忍辱屈从的,应以强奸罪论处。

  二、构成强奸罪要判多少年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以及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按照强奸罪处罚。

  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对于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对于行为人既实施了强奸妇女行为又实施了奸淫幼女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强奸罪从重处罚。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区分强奸与通奸关系着对犯罪嫌疑人能否做无罪辩护。因如果被认定为通奸而非强奸,就不会构成犯罪,也就不会遭受刑罚处罚。因此,如果您被对方报警指控强奸,但您认为不构成强奸而是通奸时,您需要联系刑事辩护方面的专家律师,以有效地收集相关证据,并在具有十足把握的前提为您做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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