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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的客体是什么?
来源:无锡刑事辩护网  作者:无锡刑事律师  时间:2017-12-26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强奸”案件不时见诸报端,引发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关于“强奸罪的犯罪客体是什么”这个常识性、概念性问题,对于一个非专业法律人士来说应该是十分困惑的。为了帮助老百姓了解强奸罪,今天,就由小编为大家简单的介绍一下强奸罪的客体究竟是什么吧!

  一、强奸罪的客体之界定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几乎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

  强奸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妇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对非典型强奸行为来说,还侵犯了幼女的身心健康。犯罪对象为妇女,既包括年满18周岁的成年妇女,又包括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少女,还包括未满14周岁的幼女。对于非典型强奸行为而言,其对象则只能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至于该妇女是我国公民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同胞还是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该妇女作风是否正派,是否为卖淫之女,是否为精神病或痴呆病病人,并不影响强奸罪成立。

  二、关于强奸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236条,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以上就是小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术研究成果对关于“强奸罪的客体是什么”这个问题进行的简单介绍。强奸罪是我们现实生活中高发的一种暴力型犯罪行为,受害者多为年轻的女性朋友甚至一些儿童。在此,小编提醒大家,特别是单身女性出门在外多注意安全。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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