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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来源:无锡刑事辩护网  作者:无锡刑事律师  时间:2018-04-16

  交通肇事罪,是一项十分恶劣的犯罪行为,是一种严重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在我国刑法中,对于交通肇事罪有怎样的认定标准呢?此外对于交通肇事罪有怎样的量刑标准呢?今天小编就为大家讲解下交通肇事罪的认定标准,各位一起来看看吧!

 

  交通肇事罪的认定标准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交通肇事罪: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注意,此处的30万元以上的数额,不是指事故本身造成的财产损失数额,而是指行为人无力赔偿的数额。按此标准,财产直接损失数额不到30万元,或者损失虽远远超过30万元但赔偿后不足30万元的,都不构成本罪;

  4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下列情形之一的: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

  下列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2、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死亡三人以上;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三十万元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无能力赔偿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下列行为之一,视为“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

  2、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死亡六人以上;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在六十万元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无能力赔偿。

  交通肇事罪怎么判刑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上述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所介绍下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及在法院的判决下会受到怎样的量刑和判刑,希望对各位有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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