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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次充好属于诈骗吗
来源:无锡刑事辩护网  作者:无锡刑事律师  时间:2020-05-25

  以次充好是指产品的销售者在销售商品的时候用质量不好的冒充质量好的产品进行销售。那么这种情况是否算诈骗呢?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又该如何进行索赔呢?

  一、以次充好属于诈骗吗

  以次充好,一般不构成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属于欺诈行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二、商品以次充好该如何进行索赔

  发现商品以次充好可以找经销商或者卖家索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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