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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徒刑缓刑两年释义是什么
来源:无锡刑事辩护网  作者:无锡刑事律师  时间:2020-08-30

  无期徒刑在我国是很重的刑罚了,如果罪犯被判无期徒刑的话,说明这个罪犯的犯罪行为应该比较严重了,不过在判处无期徒刑的案件中,大家经常听到什么有缓刑,那么无期徒刑缓刑两年释义是什么?

  一、无期徒刑缓刑两年释义是什么

  无期徒刑没有缓刑两年的制度。只有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死刑缓期执行,是我国刑法所独有的一种刑罚制度。它适用于那些应当判处死刑,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罪犯。死刑缓期执行期限固定为两年。实行这个制度,是为了体现不废除死刑,但杀人要少的政策。它没有放松对罪大恶极的罪犯的惩办,同时又给某些罪犯以悔罪自新、重新作人、争取减刑的最后机会。这种制度,对于分化瓦解敌人,对于惩罚和改造罪犯是有利的,而且可以为国家保存一批可以利用的劳动力。

  综上,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情节恶劣,应当判处死刑,但并不是罪大恶极,可以不立即执行死刑,而给予两年的考验期限。如果两年内接受教育改造,两年后,不再执行死刑,依法变更为无期徒刑。如果两年内拒不接受改造,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执行死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

​         二、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限是多久

  1、根据我国刑法第73条的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前,即使对犯罪人已先行羁押,羁押的期间也不计算在缓刑考验期限的时间之内,更不能将先行羁押的期间折抵缓刑考验的时间。

  2、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经考察机关批准。缓刑罪犯参加劳动,应同工同酬。如果同时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应执行。

  三、缓刑考验期满怎么办

  1、《刑法》第七十六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98修正) 》第三百零二条:"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察期限内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缓刑考验期满,公安机关应当向本人宣布并通报原判决的人民法院。"

  3、因此,缓刑考验期满,由公安机关向本人宣布并通报原判决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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