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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药罪主犯没抓到从犯会重判吗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0-03-02

  生产和销售假药往往需要不同的人协助才能实施的,所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往往是属于共同犯罪,而共同犯罪要区分主犯和从犯,那么销售假药罪主犯没抓到从犯会不会加重判处的?

  销售假药罪主犯没抓到从犯会重判吗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共同犯罪的从犯在案件是起到次要的作用、辅助的作用,应该从轻、减轻处罚,而不是加重处罚。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生产销售假药罪处罚

  行为人犯本罪,应依其具体情形承担如下处罚:

  1、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鑫;

  3、生产、销售假药,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单位犯本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处罚。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共同犯罪的从犯在案件是起到次要的作用、辅助的作用,应该从轻、减轻处罚,而不是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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