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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交通事故要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无锡刑事辩护网  作者:无锡刑事律师  时间:2020-07-26

  由于轿车的广泛使用交通事故问题也时有发生,并且道路交通事故中既有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肇事,也有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的紧急避险事故,造成非机动车一方人员死亡的。那么,什么样的交通事故要追究刑事责任?

  一、什么样的交通事故要追究刑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依法处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对于构成交通肇事罪,应负事故主要或全部责任的肇事者,要追究刑事责任。

  1、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

  (2)重伤1人以上,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

  (3)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起点在3万元至6万元之间的。

  2、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视为情节特别恶劣,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1)造成2人死亡。

  (2)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起点在6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

  3、具有下列情节之一,并符合上述1或2的规定,按照1或2的规定从重处罚:

  (1)犯交通肇事罪,畏罪潜逃,或有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或隐瞒事故真相,嫁祸于人的。

  (2)酒后驾车的。

  (3)非司机驾驶机动车辆的。

  (4)驾驶无牌照车辆的。

  (5)明知机动车辆关键部件失灵仍然驾驶的。

        二、交通事故调解时间是什么规定

  因事故造成的损失不同,调解的开始时间也不同:

  1、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2、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3、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4、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三、交通事故调解程序有哪些

  1、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2、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

  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4、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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