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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致人死亡后逃逸,该如何定性?
来源:无锡刑事辩护网  作者:无锡刑事律师  时间:2019-07-07

  摘要: 发生车祸后,往往会出现重伤甚至死亡的结果,很多人认为自己杀人了,便选择了逃跑,一般情况下这种行为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但交通肇事后逃逸也并非一概论之,因逃逸致人死亡比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处罚重的多,因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的轻重来定罪量刑。今日我们来详细了解。

  依规定,车祸致人死亡后逃逸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车祸发生时,对方当场死亡,一般车主逃逸会构成《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的交通肇事后逃逸的罪名。此时还可以根据车主的主观心态进一步对行为划分。

  (1)如果车主持故意心态制造车祸,从而导致对方当场死亡后逃逸的,应最后定性为故意杀人罪,或者和交通肇事罪并罚。

  (2)如果如果车主是由于过失导致了车祸的发生,逃逸时并不知道逃逸行为会造成被害人死亡,将会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依据规定,处以三至七年有期徒刑的量刑。

  2、车祸发生后,受害人生命垂危,因为车主的逃逸行为所以最终死亡,此时车主的行为触犯了逃逸后致人死亡的罪名。对于生命垂危甚至可能因此死亡的受害者,车主却不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对被害人进行救助,采取放之任之的态度,使受害者失去了被救助的机会,因此无论是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责任,或是刑事责任都要比没有逃逸严重得多。

  3、车祸发生后,受害人生命垂危,在车主逃逸后不久便死亡,如果有证据证明即使车主当时及时抢救也不能挽回其生命,那么不能将车主的行为定性为逃逸后致人死亡来定罪量刑。因为依据规定,逃逸后致人死亡是一种不作为犯罪,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应为。车主对受害者有救助义务,该救助义务来源其之前制造车祸的先行行为。

  (2)能为。车主需要有履行义务的可能性,有条件实现救助。

  (3)不为。由于车主没有履行救助义务,所以才造成了死亡结果,即要求结果具有避免的可能性,但如果当时车主及时将受害人送往医院抢救也不能挽回其生命,证明该死亡结果没有结果避免可能性,因此不能构成逃逸后致人死亡。

  (4)等价性。车主逃逸要与杀害行为具有等价性,不作为也会导致受害人死亡。

  因此,不能依据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法律规定对车主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应根据第二款,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后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以三至七年有期徒刑的量刑。

  4、车祸致人重伤后,车主为逃避责任,故意将被害人移至不易被人发现的地方致被害人死亡的,对此行为应以直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因此,逃逸后致人死亡显然要比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定罪量刑较重,故意杀人罪更甚,所以厘清不同情况所对应的罪名和处罚是非常必要的,这将直接关系到行为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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