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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假释的条件
来源:无锡刑事辩护网  作者:无锡刑事律师  时间:2018-02-12

  在假释考验期内,被假释的犯罪分子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那么。撤销假释的条件是什么呢,下文将为您介绍。

  刑法规定获假释的犯罪分子具有下列法定情形之一,撤销假释:

  1、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无论所犯新罪的性质和形式,也无论所犯罪行会被判处何种刑罚,都应当撤销假释,对所犯新罪进行判决,并把前罪未执行完毕的刑期和新罪判决的刑期,按总和刑期以下数罪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数罪的刑期并罚。

  2、获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满后才被发现所犯新罪,如果发现的新罪是在追诉时效内的,也要撤销假释,按第一条的规定处罚;

  3、获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有在前罪判决之后没有判决的漏罪,并且没有超过追诉时效,不论其漏罪的性质,应判何种刑罚,都要撤销假释,把前后两罪所判刑罚合并,在总和刑期以下,最高刑期以上决定执行数罪并罚的刑期。

  4、获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违反下列规定之一,撤销假释: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监督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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