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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强奸罪精神损害赔偿吗
来源:无锡刑事辩护网  作者:无锡刑事律师  时间:2018-03-06

  法律中规定强奸罪侵犯的法益是双重的,包括了女性的性自由权和人身权,其中这样的行为也会给被害人的精神造成损害,因此在涉及到赔偿的时候,可能有的人就会为了可以住在强奸罪精神损害赔偿吗?针对这个问题,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可以主张强奸罪精神损害赔偿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2]21号)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一百六十三条 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刑事司法解释已有规定的以外,适用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

  由此可见,我国刑事法律中并不支持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二、强奸罪附带民事赔偿是多少?

  强奸案属于刑事诉讼法的内容,也有相关的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关于附带民事诉讼,只要在刑事案件中是有关人身损害赔偿都可以要求附带民事诉讼。

  相关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对于强奸犯罪的行为人需要按照其对受害者造成的伤害情况,对其进行一定的民事赔偿,也就是强奸罪的附带民事赔偿。这其中包括了身体损害方面的赔偿 ,同时还有精神方面的赔偿。

  三、什么情况下婚内强奸定强奸罪

  但“婚内强奸”符合一定条件时也应当以“强奸罪”追责。徐松林教授介绍说,这主要是指两种情形:

  1、双方虽然领取结婚证,但并未开始共同生活(农村俗称“过门”)。此时,一方悔婚并提起离婚之诉,对方使用暴力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致受害方身心受到重大伤害的;

  2、双方感情破裂、长期分居,正在进行离婚诉讼,其间,一方使用暴力强行与对方发生性关系,致受害方身心受到重大伤害的。

  之所以应当认定上述两种情形构成强奸,主要因为夫妻生活不仅要有“形式”(领取结婚证)、也要有“实质”(共同生活)。虽然已经领取结婚证,但双方并未开始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活已经结束,因而,此时夫妻生活有名无实。在此期间如果一方违反对方意志、使用暴力强行与对方发生性关系,虽然也属法律上的“婚内强奸”,但与普通“强奸”并无本质区别。

  综合上文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其实实践中是可以主张强奸罪精神损害赔偿的,也就是说对于强奸罪的赔偿,不仅包括了人身方面的,还涉及到精神方面的。具体在计算赔偿的时候,需要结合一些因素才行,要是在这方面不是很清楚的话,可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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