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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侵犯的客体是什么?
来源:无锡刑事辩护网  作者:无锡刑事律师  时间:2018-03-06

  《刑法》中主要对各个刑事犯罪的量刑作出了规定,而法官在对罪犯进行处罚的时候,必须要在结合实际犯罪情节、数额的情况下,在规定好的量刑标准范围内作出。而我国对罪名的犯罪客体也是进行了限制,那其中强奸罪侵犯的客体是什么?小编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强奸罪侵犯的客体是什么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几乎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

  强奸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妇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对非典型强奸行为来说,还侵犯了幼女的身心健康。犯罪对象为妇女,既包括年满18周岁的成年妇女,又包括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少女,还包括未满14周岁的幼女。对于非典型强奸行为而言,其对象则只能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至于该妇女是我国公民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同胞还是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该妇女作风是否正派,是否为卖淫之女,是否为精神病或痴呆病病人,并不影响强奸罪成立。

  二、关于强奸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236条,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通过上文的分析可以知道强奸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而在不同的国家对于成立强奸罪的标准不同,我国采取的是插入说,而并非是接触说。当然,强奸罪在我国属于比较严重的暴力犯罪,因此罪犯在承担了刑事责任之后,就造成了被害人损害的,也是需要作出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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